明星少將被控假離婚 淪女友之女的手下
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被查出離婚證書的證人都是事先簽名、未親眼見證,法院判離婚無效,劉與元配從81年起的婚姻迄今一直有效。(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余瑞仁/桃園報導〕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被游姓元配指控擔心外遇曝光而假離婚以保仕途,卻又為了辦房貸而再假結婚,接著因元配拒絕再次離婚,劉男向桃園地院訴請婚姻無效,卻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也黯然退伍;婚姻無效訴訟中,元配反訴離婚無效,法官查出離婚證書的2名證人事先簽名、未親眼見證,判元配勝訴,2人從81年起的婚姻迄今有效。
2人的1名共同友人得知判決結果,昨為元配抱不平:「法院判決還給元配公道,證明她不是前妻,仍是元配!」友人說,劉豐荃「離婚後」與「女友」一家人在高雄生活,如今在「女友」二女兒底下當保險業務員。
元配另對劉豐荃與「女友」提起侵害配偶權告訴,仍由法院審理中;記者昨聯繫劉豐荃都未獲回應。
友人透露,50歲劉豐荃104年1月晉升陸軍飛訓部少將指揮官,負責阿帕契、眼鏡蛇直升機訓練,前途看好,但諸多因素拿著已簽了證人姓名的離婚協議書,要求元配辦假離婚以保仕途,元配簽名後,卻苦等不到他回頭,劉豐荃甚至帶著「女友」一家參觀部隊,直到104年4月為了貸款,才又和元配辦理結婚登記。
友人指出,房貸核撥後,劉豐荃又要求元配再離婚,這回被拒,但「女友」要求扶正且要他退伍,劉因此於去年9月退伍,此後離家,他的長子念到大三因此休學,加上年僅4歲的稚子,都由元配獨力扶養。
劉豐荃不滿元配拒絕再離婚,向民事庭訴請婚姻無效,元配反訴離婚無效,並指第二次結婚登記,劉豐荃瞞著劉父在結婚證書虛偽簽名、蓋章,劉本月3日被桃檢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民事部分,法官傳喚相關證人,發現離婚協議書的證人都是事前簽名、未親眼見證,至於再度結婚的證書,劉男坦承偽簽其父簽名,判決兩人104年的離婚無效、婚姻關係不存在,劉與元配在81年結婚的婚姻迄今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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