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離家少女 男判5年
2016/09/02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現年13歲少女小玉(化名),2年前因遭父親家暴,投靠40歲王姓男子住處,王男竟不顧小玉友人或姊姊在場,強行撫摸小玉胸部及下體2次,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王男5年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調查,王男原本在警訊時曾說,他與小玉是男女朋友,曾教導小玉及其胞姊噴「婦潔清潔液」,也有摟腰、拿出內衣胸墊等行為,偵查時改口說只有幫她把胸墊拿出來,審理時全盤否認,加上又有其他2名證人指述,認定王強行猥褻,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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