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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間移動?北市違法遭罰 男辯人在高雄

2014/04/08 15:3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何姓男子違規穿越台北市西藏路車道,遭員警開單,裁罰300元,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指稱罰單上的出生日期與他不符,且當時人在高雄工作,怎麼可能「瞬間移動」到萬華違規,但士林地院認為,何男無法證明他不在案發地,予以駁回。

開單的陳姓員警事後坦承,確實筆誤將出生日期寫錯,但攔查時將身分證號輸入電腦,比對照片,確認為本人,且何男當時並未有異議。

法官認為,今年1月曾通知何男到庭與員警當面對質,釐清真相,但何男卻無故未到庭,且筆誤僅屬微量瑕疵,不影響開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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