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移動?北市違法遭罰 男辯人在高雄
2014/04/08 15:3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何姓男子違規穿越台北市西藏路車道,遭員警開單,裁罰300元,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指稱罰單上的出生日期與他不符,且當時人在高雄工作,怎麼可能「瞬間移動」到萬華違規,但士林地院認為,何男無法證明他不在案發地,予以駁回。
開單的陳姓員警事後坦承,確實筆誤將出生日期寫錯,但攔查時將身分證號輸入電腦,比對照片,確認為本人,且何男當時並未有異議。
法官認為,今年1月曾通知何男到庭與員警當面對質,釐清真相,但何男卻無故未到庭,且筆誤僅屬微量瑕疵,不影響開單效力。
-
毒品偽裝「進口助眠軟糖」 藥頭喊衰:第一次販毒就吃牢飯
-
台中婦人10多秒被檢舉2次違規 法官判撤銷1張罰單
-
疑冷凍櫃短路......北屯黃昏市場旁攤商深夜火警 一度烈焰沖天
-
苗栗後龍開車看海遇漲潮受困 男子被浪捲走......遺體上午尋獲
-
國防大學副教授涉詐領鐘點費5985元 檢方處分緩起訴
-
「港情」詐騙甜言蜜語 行員報警保住婦人50萬
-
嘉市7旬婦掉落3米深大排 吊掛脫困送醫
-
從「淘寶」進貨逾千瓶禽流感疫苗轉售 雲林男子被起訴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