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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院生案 監察彈劾苗縣勞社處處長

2014/01/21 16:12

監委沈美真(左)、黃武次(右)提案彈劾苗栗縣政府勞社處長陳錦俊,指他長期廢弛職務,未落實監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親民啟能教養院長虐待院生案,也未善盡監護責任,諸多違失情況嚴重。(記者陳璟民攝)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通過彈劾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長陳錦俊,指勞社處對縣境私立親民啟能教養院運作管理相關缺失,陳身為業務機關首長,卻廢弛職務,未積極督導、裁罰及改善,去年10月爆發院長虐待院生案,陳是受虐林姓個案監護權人,卻未善盡監護職責,違失情形嚴重,因此予以彈劾。

監委沈美真、黃武次調查本案,直指親民教養院人力配置不足、院長非專任、院內人員因在職訓練時數不足而缺乏專業知能等缺失,陳錦俊身為地方身心障礙福利業務機關首長,長期漠視前述問題,未督導改善,去年10月6日爆發院方虐生事件,引發輿論撻伐,陳涉監督不周等嚴重違失。

監委查知,親民教養院評鑑成績不佳,連續5年考核列作丙、丁等,縣府沒有依法限期改善、罰款,經內政部督導發現不對,輔導限改期本應為6個月,縣府卻擅改給1年,院方還違反限改期間不得新收個案的規定,縣府毫無所悉,明顯有督導缺失。

沈、黃表示,陳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受公務員懲戒法處分,今早提案彈劾投票表決成立,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希望全國相關公務員引以為鑑,落實保護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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