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炸瞎好友女兒 判賠
2012/05/04 14:4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竹市女子葉怡芳97年元宵節帶外甥及好友女兒去公園放鞭炮,未料外甥將水鴛鴦丟到女童臉上,導致女童右眼近乎失明,最高法院認為,葉女未盡監督之責,應負大部分責任,判賠123萬5764元及利息確定。
庭訊時,葉女表示,案發時有很多人在公園放鞭炮,女童是被其他人放的沖天炮炸傷,不是被她外甥放的鞭炮造成,且當初是女童自己要跟她去公園玩,她等外甥放完鞭炮就離開,當時外甥身上已無鞭炮,不應把炸傷責任算她身上。
合議庭採信葉女部分見解,認為案發時女童只有10歲,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等法律,女童應由父母陪同到公園玩,並須全程陪同、就近照顧,但女童父母卻讓女童與葉女外出,因此女童父母也應負3成過失責任,葉女則須負7成責任、須賠123萬5764元及利息。
-
毒品偽裝「進口助眠軟糖」 藥頭喊衰:第一次販毒就吃牢飯
-
澎湖9歲童疑中風 直升機連夜後送高雄就醫
-
屏東麟洛鄉木材行今晨大火 鄉公所提醒通勤族及早繞道
-
台中婦人10多秒被檢舉2次違規 法官判撤銷1張罰單
-
疑冷凍櫃短路......北屯黃昏市場旁攤商深夜火警 一度烈焰沖天
-
苗栗後龍開車看海遇漲潮受困 男子被浪捲走......遺體上午尋獲
-
國防大學副教授涉詐領鐘點費5985元 檢方處分緩起訴
-
「港情」詐騙甜言蜜語 行員報警保住婦人50萬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