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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張守寡養孩子借錢非洗錢 林姿妙今開庭僅喊冤「沒做壞事」

2026/02/12 17:26

宜蘭縣長林姿妙開庭僅稱自己受冤枉。(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2024年12月31日宣判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檢署認為法院把起訴的收賄罪變更為圖利罪,事實認定有誤,且刑度過輕,將15名被告中包括林姿妙在內的14人提起上訴。高院今下午開庭,林姿妙全程僅稱受冤枉、沒做壞事。

林姿妙被控協助免徵1558地號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藍營總統、立委大選競總使用,獲免拆等不正利益240萬元,並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配合召開會議,協助讓1558地號逃漏稅。

宜蘭地院認定林姿妙收賄證據不足,但圖利事證明確,圖利罪部分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2年,特殊洗錢罪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至於女兒林羿伶則被判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高院去年12月4日行準備程序,林姿妙主張無罪,針對涉嫌洗錢的部分,她稱從38歲開始守寡,需養4個孩子,才需到處借錢;律師也主張是借款而非洗錢,還質疑一審法官可能沒借錢過,才會有「奇怪的想法」。

高院今下午開庭,相較於上次開庭林姿妙替自己辯解,這次全程僅稱自己很冤枉、沒做壞事;林姿妙律師團提出檢廉有不正訊問的狀況。檢察官則強調,並無不正訊問。法官則請林姿妙與律師團在3月18日前具狀表示意見。

開庭結束後,林姿妙、林羿伶以及雙方律師團聚在一起討論約1個多小時才離開高院,似乎在討論法律攻防策略,林姿妙面對媒體拍攝、詢問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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