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攬工程、兄核款 南投信義公所秘書認貪污輕判免入獄

2025/03/13 17:44
弟攬工程、兄核款 南投信義公所秘書認貪污輕判免入獄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胡錦龍與胞弟觸犯貪污罪,坦承犯行且繳交犯罪所得,台中地院輕判並宣告緩刑,免除入獄之災。(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胡錦龍與胞弟胡錦斌,共同經營「力川土木包工業」,弟弟到信義公所承攬工程,哥哥蓋章批准「自己人」的工程請款,近5年承攬278件、金額達3170萬餘元,兄弟被羈押後認罪,繳回不法獲利285萬餘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二人,台中地方法院判處胡錦龍2年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支付公庫2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胡錦斌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中檢起訴指出,胡錦龍於2018年12月起擔任信義鄉公所秘書,但他早於2015年就出資,與胞弟胡錦斌一起擔任力川土木包工業的實際經營者,胡錦龍出任鄉公所秘書後,仍實際掌管該公司,另一方面,又負責審核或代替鄉長授權決行小額採購,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偵查顯示,力川公司近5年共得標承攬道路、排水改善工程等278件、總金額3170萬餘元小型採購工程,由胡錦斌施工、請領工程款,胡錦龍則蓋章准予撥款,公所出納開支票交胡錦斌兌現後,部分工程款轉入胡錦龍帳戶。

中檢依貪污罪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嫌起訴二人,但考量胡錦龍已繳回犯罪所得285萬餘元,胡錦斌也坦承犯行,另外,同條例規定不法利益低於5萬元者可減輕其刑,這對兄弟每一採購案的獲利低於5萬,故建請法院減刑或從輕量刑。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2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於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可減輕其刑,另外,2人觸犯本刑5年以上之罪,縱使減刑1次,最低刑度也是2年6月,有情輕法重現象,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再減刑,胡錦龍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共278罪,每罪判處1年4月、1年5月不等徒刑,褫奪公權5年,執行刑2年,胡錦斌依同條例的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278罪,每罪判處1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2年,執行刑1年10月,兩人均緩刑5年,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