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0多歲! 女心理諮商師與高中老師「車震」 判賠師母25萬
法院認定徐女與人夫,在中市華美西街一段路邊停車格等地「車震」,判決徐女應賠償賠「師母」夏女25萬元。(記者張瑞楨翻攝GOOGLE街景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夏姓女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擔任心理諮商師的徐姓女子是「小三」,她說,自己今年1月無意發現,丈夫與徐女有3220條訊息,進而發現徐女與她的丈夫在路邊「車震」多次,徐女應賠償60萬元,徐女則答辯說,夏女的丈夫是她的高中老師,兩人差距20多歲,並無曖昧,法官不採信徐女辯詞,判決徐女應賠償「師母」夏女25萬元,可上訴。
台中市夏姓女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她指自己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3子,徐姓女子是心理諮商師,曾任她兒子的家庭教師,她在今年1月29日,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內,與徐女友有多達3220則對話訊息。
夏女強調,她進一步發現,徐女於去年1月至今年1月底,利用她外出或工作空檔,與她的丈夫有不正常的密切聯繫,包括傳送曖昧訊息,甚至在今年1月5日上午與13日下午、17日上午、21日下午,在台中市三民西路二段、華美西街一段路邊停車場(停車格)等地,於電動車內發生性行為(俗稱車震),徐女的上述行徑,導致她精神痛苦,徐女應賠償她非財產上損害60萬元。
徐女答辯說,夏女丈夫是她的高中老師,兩人相差20餘歲,她全盤否認兩人有染,質疑夏女提出的證據不足,聲明駁回夏女之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認為,夏女的丈夫於開庭時作證說,自己確實與徐女在今年1月間,於台中市三民西路二段、華美西街一段路邊停車場等地,在電動車內「車震」,另外,夏女提出丈夫與徐女之間的訊息對話也顯示,兩人確實有約會見面,互訴關心、想你、愛意等親暱對話,徐女確實與人夫,有逾越一般朋友間互動關係,有婚外情與性行為多次。
法官強調,審酌雙方學歷與收入等,認定徐與夏女丈夫共同侵權,應賠償夏女50萬元為適當,徐女應負擔一半,判決徐女應賠償夏女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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