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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治薇涉收中資選立委 一審僅依違反個資法判刑8月

2024/08/07 18:04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右)被控收中國對台工作單位逾百萬資助參選立委,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今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8月徒刑。(取自馬治薇臉書)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去年以無黨籍競選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被檢調查獲接受中國對台工作單位人員資助美金、虛擬貨幣達105萬元參選,還提供我國官員等秘密資料給對方,桃園地檢署於3月1日將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安全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桃園地院今審結宣判,將馬治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8月。

至於馬治薇被起訴違反國安法、反滲透法部分,法官審理認為,因馬治薇提供給對岸組織的國會聯絡名冊文件並非政府核定之機密,而情治單位人員名片等則屬當事人同意公開之資訊,且無證據可認對岸滲透來源組織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心證,雖本應為無罪諭知,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揭認定成罪之犯罪事實,屬於法律上一罪之關係,因此不另為無罪諭知。

對此判決,桃園地檢署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先於2023年4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商議由馬治薇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資助,隨後於2023年4月、5月間起多次前往中國,並分別收受對方由基金會出資提供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同年10月間、12月間,多次前往中國與對方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共折合約新台幣105萬元。

另,馬治薇於選舉期間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等公務秘密文書,並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之指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

檢方認為馬治薇所為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反滲透法第4條第2項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及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2項之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等罪嫌,於今年3月1日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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