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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攔車聞到K味強制駕駛人下車受檢 法院:處置合法

員警攔車聞到K味,要求駕駛人廖男下車受檢,待確認沒有毒品後放行。廖男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異議紀錄表,最高法院認為警方處置合法,判廖男敗訴確定。(資料照)

員警攔車聞到K味,要求駕駛人廖男下車受檢,待確認沒有毒品後放行。廖男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異議紀錄表,最高法院認為警方處置合法,判廖男敗訴確定。(資料照)

2024/08/07 17: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廖姓男子4年前凌晨開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遇到保安警安大隊攔查路檢,員警聞到車內疑有K他命味道還散落不明菸草灰,請他下車受檢,廖男當場提出異議,質問強制下車的法律依據,員警當場開立臨檢異議單後,仍予檢查車輛,待確認沒有毒品後放行。廖男認為處分違法,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異議紀錄表,最高法院認為警方處置合法,判廖男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廖男於2020年9月14日凌晨1時7分,駕自小客車行經萬華環河南路、和平西路口,見北市保大員警執行路檢勤務,減速慢行並搖下車窗,員警聞到車內散發疑似施用愷他命味,目視車內多處散落菸灰,懷疑涉及毒品,攔停車輛,員警告知懷疑事由,請廖男下車接受盤查及查證身分。

廖男只願意出示身分證,拒絕下車,質疑員警請其下車的合法性,當場表示異議,及請求交付臨檢異議單。員警當場認為異議無理由,向其說明攔查事由及法令依據後,即依廖的請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開立過程中,廖男下車接受檢查車輛,員警將異議紀錄表交給廖男簽收。員警於車內採集檢體,當場檢驗毒品,結果並未呈現K他命反應,員警遂放行讓廖男駛離,全程費時19分鐘。

廖男不服警方處置,提出訴願遭決定不受理,改打行政訴訟,主張警方強制他下車並檢查車輛的處分違法,聲明撤銷異議紀錄表及訴願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廖男敗訴,廖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警方雖未動用強制力,但廖男於過程中不斷質疑員警請他下車的合法性,待員警在開異議紀錄表時才下車,難以認定廖男是真摯同意下車,應屬「強制離車」。

最高行指出,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設站攔查,廖停車受檢時,員警聞到類似三級毒品愷他命的異味,且目視車內有多處散落菸草細屑,疑涉及刑事犯罪,符合「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攔停、檢查交通工具要件,且檢查車輛時,為保障員警人身安全及保全取得相關事證,應得附隨採取「強制駕駛人或乘客離車」的必要措施,因此認定員警依法行使職權,尚無違誤,撤銷於法無據,今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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