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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橫山砂石場棄置污泥非法掩埋廢棄物 負責人判4年1月罰700萬

    檢方到竹縣橫山砂石場勘驗棄置污泥。(檢方提供)

    檢方到竹縣橫山砂石場勘驗棄置污泥。(檢方提供)

    2024/08/12 16:2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嵩益砂石場王姓負責人假藉經營砂石場為名,實則違法佔用他人土地棄置污泥,非法掩埋廢玻璃纖維粉,新竹地院除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4年1月之外,再併科他與公司罰金共700萬元。

    法官調查,王男明知砂石場生產砂石過程中產生的無機性污泥,不得任意放流或棄置,竟載至鄰近油羅溪畔河川地丟棄,導致摻有高分子凝結劑之無機性污泥,沿河坡崩落溢流至油羅溪及下游灌溉溝渠,致污染環境,且其為掩飾犯行,向環保署廢棄物申報處理系統不實申報,偽稱該等污泥已完成合法再利用。

    王男與某資源科技公司談妥每公噸補貼800元代價,將進場廢玻璃纖維粉直接棄置在嵩益砂石場壩台下方8到10公尺深處,及鄰近之橫山鄉土地上,並鋪設土石、級配以掩人耳目。

    法官審酌王男為多家公司之實際經營者,前已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水利法經法院判刑確定,卻仍不知警惕而再犯,除竊佔他人土地外,更將摻有高分子凝集劑之無機性污泥隨意堆置致污染環境,又將大量含有廢玻璃纖維粉之混凝土摻料隨意傾倒或回填於土地內,使廢玻璃纖維粉與土壤混合後致土壤中之總銅已超出管制標準,影響之範圍廣大且後果嚴重。依廢棄物清理法判刑4年1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嵩益公司處罰金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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