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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好大!男為釣魚破壞鐵絲網 挨罰10萬

2024/07/16 10:17

台中港。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釣客「阿土」(化名)被抓包破壞台中龍井區一處受到管制的鐵絲網,以便進入台中港碼頭鄰近堤岸垂釣,後被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開罰1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認為這個開罰沒有問題,對提告請求撤罰的阿土判決敗訴;可上訴。

去年6月7日阿土被警政署台中港務警察總隊當場發現,破壞龍井區的鐵絲網後,擅闖台中港管制區,後由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規定對阿土開罰10萬元。

但阿土否認破壞鐵絲網,稱是多年來釣客口耳相傳騎機車進出、前往台中港碼頭鄰近堤岸垂釣的既存道路;況且他聽說警方會開的罰鍰是600元至3000元,前往釣場所經過路線也沒有相關警示標語,故不該對他重罰10萬元,提告請求撤銷。

交通部航港局解釋,有相關職務報告、照片、紀錄表等證據,可證明阿土破壞鐵絲網被警方查獲;再依警員職務報告可知,阿土確實未經申請獲核發「台中港管制區通行證」,就進入管制區外圍所設置的鐵絲網並破洞進入,已違反商港法的規定,被開罰10萬元沒有問題。

法院認為,管制區周圍均設有實體圍籬,並設置「商港管制區禁止跨越」、「擅闖管制區者依商港法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文字的告示牌;阿土是具有一般合理智識之人,對於相關告示牌難以推諉不知情。

再者,進入商港管制區內的人員及車輛,均應申請相關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的檢查;阿土既然未經受檢、也未取得通行證,又明知或可得而知事發地點屬於商港管制區,仍貿然進入台中港管制區,就該被商港法依開罰。

也就是說,即使阿土說自己沒有破壞鐵絲網、只有徒步通過鐵網擅闖台中港管制區,法院仍依商港法規定認定他應該挨罰10萬元,決定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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