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愛上性侵我的人 但他必須對我負責」 少女勉強交往1年提告
15歲少女小梅遭性侵後認為自己不值得被他人喜愛,和性侵她的鄒男交往1年才分手。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15歲少女小梅(化名)剛失戀正在療傷,蘇姓閨密介紹在軍中服役的鄒男給予慰藉,沒想到鄒男和小梅見面後,竟強拉沒有性經驗的小梅到摩鐵,不顧小梅仍在生理期硬上得逞,小梅觀念守舊,認為「第1次破了就沒有人愛」,於是勉強和鄒男交往,但交往1年後心中疙瘩仍抹不去,報警提告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鄒男徒刑3年8月。
判決指出,2021年3月,小梅和交往4個月的男友分手後,心情一直無法平撫,蘇姓閨密見狀,主動提及可以介紹介紹在軍中服役的鄒男(現已退役),小梅和鄒男透過聊天軟體互加好友後,隔了一週便在蘇女的安排下,3人一起去唱歌。
唱完歌後,鄒男主動提出載小梅回家,小梅同意後,鄒男竟直接把車開到摩鐵,沒有性經驗的小梅嚇傻不知如何反應,直到鄒男脫光衣服想要發生性行為時,小梅才趕緊說自己生理期來了,不適合發生親密行為,但鄒男不顧小梅感受,仍硬上得逞。
事後,觀念守舊的小梅問鄒男:「第1次破了是不是沒有人愛」,鄒男回她:「是」,小梅自知「不會愛上性侵我的人,但他必須對我負責,我跟他沒有感情」,兩人勉強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不過,兩人交往一年後,小梅心中疙瘩仍抹不去,分手後決定勇敢一次,報警提告性侵。
高雄地院審理時,鄒男否認犯行,辯稱和小梅交往時發生的情愛行為都是你情我願,沒有強迫對方,但法官發現,兩人分手後,小梅曾主動向鄒男提及「你第一天還沒講就做那種事,而且我還跟你說不要」,鄒男回她:「對不起,是我太衝動想得到你」,且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鄒男違反女方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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