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前女友 判賠90萬
新北地院判陳男賠償90萬元,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於2015年間,藉故詢問分手理由,把未成年女友小蘭(化名)約出,趁機強行性侵得逞,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陳男賠償9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5年11月間,陳男透過朋友約小蘭到朋友住處詢問分手理由,趁獨處時不顧小蘭拒絕及反抗強行性侵得逞。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已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陳男4年2個月徒刑,被害者因此事身心受創,出現自殺想法,影響學業、生活,與父母求償合計90萬元。
陳男則堅稱本案還未確定,二審雖遭駁回,但已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則依據刑事判決等判定,陳男強行性侵小蘭,導致她身心受創,影響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判他賠償小蘭50萬、小蘭父母各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