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老司機」嘿咻11歲女童未戴套害懷孕 判刑4年8月
彰化一名曾姓男子,網路交友11歲女童,還發生4次關係未戴套害女童懷孕,一、二審都判決4年8月徒刑。(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彰化暱稱「開車老司機」曾姓男子,去年7月從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就讀小六的11歲女童,竟4次約女童到住處和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且都未戴套造成女童懷孕,女童家人發現氣炸報案,曾男到案後坦承不諱,一審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應執行4年8月徒刑,曾男不服上訴,且辯稱不知道女童未滿14歲,台中高分院認為曾男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原審量刑並無失當,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彰化曾姓男子在網路遊戲通訊軟體暱稱「開車老司機」,去年7月中旬透過通訊軟體認識11歲的小六女童,曾男卻先後4次約女童前往自己家中,以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直到女童家長發現她懷孕,追問下得知上情氣炸,向警方報案提告。
一審法官認為,女童年紀涉世未深,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的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懵懂,對於性行為的智識及決斷能力均尚幼稚而不成熟,曾男竟為逞一己性慾,和女童發生性行為,損害女童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意識的健全發展,痛斥曾男犯罪動機及目的均不純良。
檢警並查出,曾男和女童發生4次性行為均未戴保險套,與女童第1次發生性行為時,也未見有任何其他避孕措施,根本毫未考慮其行為對女童身體、心理的負面影響及後果,並造成女童懷孕,且到醫院檢查後估約妊娠8週,推算第一次性行為就造成少女懷孕,女童經人工引產並為胚胎採證,經和曾男DNA比對相似度達99%。
曾男雖認錯坦承不諱,表示有和解意願,但未得到女童和家人諒解而未和解,女童父親到庭表示,不願與曾男和解,因無法諒解1個30幾歲的人可以做這樣的事,請求從重量刑,一審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4次,分別判處4年5月、4年、4年、4年,合併應執行4年8月徒刑,曾男認太重上訴二審。
曾男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辯稱,和少女4次性行為均是合意,且少女自始至終都表示自己已年滿16歲,在網路聊天室也公開宣稱自己已滿16歲,且因她外貌、談吐等看起來比較成熟、超齡,所以才會相信她已滿16歲,不知她實際未滿14歲,對於和她性交導致懷孕深感悔悟,且對家長更感歉意。
不過法官認為,女童從外觀上看起來稚嫩,且曾告訴曾男自己12歲,明顯與滿16歲少女的外觀有差異,認為曾男所述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審酌曾男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一審量刑並無失當的情形,所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也屬恰當,並無過重,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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