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法官 讓毒品案「躺」4年
2024/06/15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嘉義地院法官王榮賓,七年前任職新竹地院時受命審理一件毒品案,該案判決後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竹院更審,未料王員竟讓該案「躺」在抽屜長達四年六月,成為「黑案」,直到他去年遷調嘉義地院前,才批示分案;法官評議委員會認定王榮賓置民眾權益於不顧,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懲戒,建議申誡及罰俸一個月共十三萬九百一十元。
有法界人士質疑,法官混成這樣,法評會僅建議申誡及罰俸一個月,讓人感覺「不痛不癢、輕輕放下」;不過也有人說,職務法庭乃獨立審判,法評會的建議無拘束力。
新竹地院調查,王員二○一五年八月擔任竹院法官,二○一七年三月任葉男、梁姓及許姓少年涉犯毒品案的合議庭受命法官,合議庭對兩名少年,誤依刑事訴訟法三○三條規定而判決公訴不受理,其後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竹院於二○一九年二月將案卷交給書記官,書記官隔天即送交王員核示。
置民眾權益不顧 法評會建議申誡罰俸
王員收卷後,疏於處理此類程序判決,竟予擱置,也因案件未獲分案而無從管考,成為無人知曉、全國法院罕見的「黑案」,直到他去年八月調任嘉義地院的前兩天,才「想起」此事,趕緊批示該案「應改分案號,由原職股承辦」;該案重見天日後,竹院去年十二月判梁姓少年緩刑。
竹院召開自律委員會,王承認疏失,辯稱不知如何處理而擱置,也因承辦案件數增多而疏忽,竹院將他送法評會評鑑。法評會審議認為,王未批示案件送分案室分案,延宕處理長達四年六月,置辦案程序和當事人權益於不顧,也無法及時獲得公正審判,怠於執行法官職務情節重大,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