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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遭撞死 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判有罪

2024/06/01 09:40

潘姓騎士在小港區博學路一帶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但仍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被判刑5月。(翻攝Google地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邱姓男子沒有走在斑馬線上,而是直接穿越馬路,遭迎面而來的機車撞死,潘姓騎士喊冤,稱自己被路邊停格車上的汽車擋住視線,看到邱男時已來不及煞車,但法官認為,邱男違規穿越馬路雖然是肇事主因,但肇事次因是潘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0年4月13日傍晚6點多,36歲潘姓男子騎車行經小港區博學路一帶時,邱姓男子突然從馬路邊竄出,潘男煞車不及迎面撞飛潘男,導致潘男顱內出血、頸椎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重傷送醫搶救後,於7月17日宣告不治。

檢警調查時,邱男喊冤,稱路旁有停車格,潘男從車縫中走出來,他被車輛擋住視線,完全沒辦法看到對方,等看到人時,距離車頭只有半個車身,煞車已經來不及,車禍撞死人錯不在己;但事故鑑定卻認定,潘男在劃有分向限制線道路違規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高雄地院審理時,邱男坦承犯行,並想跟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因雙方對賠償條件尚有差距,無法達成和解,法官依相關事證,依過失致死罪判邱男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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