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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色」影師花1萬誘13歲少女上床!賠50萬再被判3年10月

13歲少女接外拍工作,「色」影師掏出1萬元誘使小花和他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13歲少女接外拍工作,「色」影師掏出1萬元誘使小花和他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2024/06/01 10:0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具有碩士學歷的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13歲少女小花(化名),兩人相約到摩鐵外拍,小花擔心安危,請女同學陪同,沒想到同學竟被陳男用200元打發離開,兩人進入摩鐵後,陳男掏出1萬元誘使小花和他發生性行為,事後陳男雖然賠了50萬元,但仍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10月。

判決指出,2020年7月10日,陳男和小花相約到摩鐵外拍時,兩人約在超商門市碰面,小花擔心安危請班上女同學陪同,當陳男開車抵達時,2女一起上了陳男的車;當車子往摩鐵方向開去時,途中行經連鎖咖啡店,陳男拿200元給小花同學,請她下車去喝咖啡等候,同學接過錢下車,獨留小花和陳男在車上。

陳男見女同學走進去咖啡店,開車揚長而去,兩人進入摩鐵後,陳男假意拿出相機拍了幾張照片,隨即掏出1萬元表達想跟小花發生性行為,小花被「鉅款」打動同意,兩人完成性交易後,陳男便開車載她離去,直到小花在學校出現行為異常,經師長介入後得知此事才報警。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和小花發生性交易,但辯稱他不知道小花未滿14歲;法官認為,陳男擁有碩士學歷,對於我國學制應有一定了解,小花當時念國一,按年齡推算應為13歲,而陳男明知小花才剛念國一,不可能不知道她未滿14歲,雖然事後賠了50萬元與小花家人和解,但仍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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