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巒大山生營火烤牛排還po網炫耀 4登山客共須支付公庫16萬
登山客在西巒大山登山露營,撿林班地伏雜木生火、煮東西,還上傳IG。(警方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陳姓等4名山友到南投縣信義鄉西巒大山登山露營,夜間撿拾倒伏雜木生營火取暖、烤牛排,圖文放在IG,網友向林業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檢舉,由於4人坦承犯行,也賠償林保署南投分署,南投檢方考量所竊取雜木林積僅0.36立方公尺,4人緩起訴處分,但須各向公庫支付4萬元。
陳姓、彭姓男子及陳姓、李姓女子,2021年2月16日至18日,前往南投縣信義鄉的西巒大山登山露營,因夜間溫度驟降,4人就在國有林地上生營火,營火所用的木柴是撿拾國有林地內的倒伏枯損雜木,他們不僅引燃木材生營火烤火取暖,並拿來烹煮食物,事後還將烤火、煮牛排料理的照片貼在IG,其中煮牛排的照片還配上「教父牛排普羅旺斯嫩菇佐時蔬、佛羅倫斯佐五香甜椒勞斯萊斯」的文字,另一張生火照也配上「第二天晚餐,喜歡鍋子鏘鏘砰砰的聲音」。
4名登山客開心的IG圖文,去年被網友截圖向林業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檢舉,因這幾名登山客行為已觸犯森林法,南投分署向保七總隊第六大隊提告,警方在調查後,將4人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指出,陳姓等4名登山客,撿拾枯木是為供生火取暖之用,雖與一般山老鼠竊伐國有貴重林木之情節不同,但在冬季缺水季節,天乾物燥,若引發火勢,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危險程度非低。國家制定《森林法》,違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刑罰或行政罰,政府「開放山林」並非「破壞山林」,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陳姓等4人涉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的結夥2人以上竊取森林主、副產物罪嫌,考量4人均有正當工作、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所竊取雜木林積僅0.36立方公尺,其價值約907元,事後已賠償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當金額,因此均予以緩起訴處分,但4人應各向公庫支付4萬元,也就是4人要捐公庫合計16萬元。
生營火煮東西時,po網還加註「第二天晚餐,喜歡鍋子鏘鏘砰砰的聲音」。(警方提供)
登山客撿倒伏雜木生營火拍照並上傳IG。(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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