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林泰宇無照撞死買菜婦 國民法官合併判11年徒刑
宜蘭首件國民法官判決出爐,酒駕男林泰宇撞死人一審判11年。(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國民法官首件審判案今天宣判,曾因酒駕被判刑的22歲男子林泰宇,再次無照酒駕且撞死63歲江姓婦人逃逸案,經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審理、評議後,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等罪,合併判處11年徒刑。
此案發生在去年10月22日凌晨4時12分許,林泰宇與朋友在羅東某間KTV飲酒,酒後駕駛白色喜美轎車離開,行經五結鄉親河路2段時,逆向開到對向車道,以時速80公里超速撞上騎車買菜的63歲江婦後棄車逃逸,事發半小時被循線上門的警方逮捕,測得酒測值為每公升0.61毫克。
林男雖坦承犯行,但合議庭認為,他可預見聚餐會飲酒,卻圖方便無照駕車,酒駕返家途中,更多次涉犯交通違規,導致超速行駛下高速撞死被害人,過失情節嚴重,造成被害者家屬難以抹滅傷痛,且為酒駕累犯,因此不適用刑法第59條減刑。
宜蘭地院今天下午宣判,林泰宇涉犯酒駕致死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2年,合併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合議庭指出,林男無照駕駛,曾因酒駕遭判刑2月,未料約2年再犯,更於事故發生後,因害怕被警方查緝酒駕加上車輛毀損嚴重而棄車逃逸。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曾因酒駕被判刑的宜蘭22歲男子林泰宇,無照酒駕撞死江姓婦人肇逃。(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