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毀玉山80公頃林地 前NCC專員輕判半年
NCC前專委喬建中等5人引發玉山大火,南投地院審結宣判,也遭林務局求償。(林業署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前NCC專員喬建中等五人登山隊,前年五月在八通關杜鵑營地鋸刺柏和撿枯枝生火引發森林大火,燒毀玉山林地七十九.七公頃,南投地院審結宣判,喬等五人均以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名各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六十萬元;另失火燒毀國家森林罪部分,喬、鍾判刑六月,其餘二到四月。法院輕判喬等人,南投檢方將上訴;至於農業部求償二億八八○三萬餘元,移由民事庭審理。
農業部求償2.8億 民事庭審理
南投地院指出,前年五月十五日喬建中擔任領隊的五人登山隊,抵杜鵑營地紮營,鍾姓男子撿拾枯木並將刺柏及樹木鋸成木塊,由朱男協助搬到營火堆,加上喬等四人撿枯枝等物,順利生營火。
但杜鵑營地禁生營火,領隊喬建中未阻止還協助生火,後來鍾男雖有倒水進營火,但鍾、喬二人未確認是否完全熄滅,導致營火堆下方腐質層燃燒並往南延燒四周林地,喬建中隔日凌晨發現自行撲滅,未打一一九報案,之後因地底腐質層燃燒蔓延失火燒毀國家森林,延燒十二天才控制。
喬建中僅承認失火燒毀森林、否認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其餘五人則全部否認,也未與林務署嘉義分署和解,南投地院合議庭指出,竊取森林之主產物罪部分,因竊取規模不像山老鼠,有減輕其刑,各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六十萬元;另失火燒毀他人之森林罪部分,鍾、喬兩人各判刑六月,其餘三隊友各四、三、二個月徒刑。
否認犯罪還減刑 比較特別
法界人士認為,喬等五人否認犯罪,通常會判得比本刑高,像森林法的竊取森林主產物罪,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法官還減輕其刑,的確是比較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