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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控嘉縣議員何子凡誹謗、違反選罷法 檢方不起訴

2024/05/07 15:36

立委陳冠廷(右)控告嘉義縣議員何子凡(左)違反選罷法及誹謗罪,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林宜樟合成)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縣議員何子凡在今年1月立委選舉之前接受網紅專訪,提及當時參選立委的民進黨立委陳冠廷開設的養豬場違法排放廢水、超貸等,被陳冠廷控告違反選罷法及誹謗罪;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認為何子凡言論內容是根據媒體報導或其他政治人物所提議題再評論,並非全然無據,為可受公評之評論,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冠廷回應,待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與律師研議是否聲請再議。

何子凡擔任今年立委選舉立委候選人林國慶幹部,1月7日接受網紅專訪,提及陳冠廷的養豬場排放廢水及超貸等議題,被陳冠廷認為內容不實,誤導選民,貶低他的人格與社會評價,因而提告。

何子凡表示,確實有說過相關內容,然而內容之前新聞有報導,立委黃國昌也在直播提出指控,而養豬場3次違法排放廢水,嘉義縣環保局稽查屬實,有裁罰紀錄,他提到的內容是合理懷疑。

經查,媒體有報導有關陳冠廷及其父親前立委陳明文以養豬場貸款1億餘元新聞,新聞來源是黃國昌的直播內容,而養豬場確實曾3次被嘉義縣環保局裁罰,何子凡所述內容並非無中生有,毫無事實根據。

檢方認為,何子凡言論是針對媒體報導或其他政治人物提出議題再進行評論,用語縱有過激或尖酸刻薄,仍屬憲法言論自由,選舉期間相互攻訐為常態,參選者決定參選時,應早已預見會陷入此戰場,參選公職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力,對於外界批評與檢視力道與容忍程度,不得與一般人等同視之;本案言論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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