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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偷拍女法官私密對話 前法官蔡政佑判刑撤職又判賠確定

2024/05/06 11:27

女法官提民事求償,一審判蔡政佑應賠40萬元;二審判應賠45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2020年在職時,懷疑同辦公室的女法官有婚外情,兩度偷拍她電腦內的私密照與對話訊息向上檢舉,結果反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與撤職停用2年。女法官另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桃院判蔡政佑應賠4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應賠45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蔡政佑懷疑女法官已婚,卻和另一名已婚男子曖昧,2020年間趁辦公室無人之際,偷拍女法官電腦內與曖昧男的對話、私密照,列印後檢舉。女法官被院長約詢後,出示證據強調兩人均單身,並加裝監視器蒐證;蔡政佑為了證明自己檢舉屬實,二度偷拍,結果反被錄下。

女法官對蔡政佑提起妨害秘密告訴,並要求檢察官搜索桃院辦公室確保證據,蔡政佑2021年10月被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職務法庭去年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女法官另提損害賠償告訴,求償180萬元,一審桃園地院審酌雙方資力、身分、地位、所受損害等,判蔡政佑應賠40萬元。

女法官上訴,高院認蔡應就2次侵權行為,各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21萬元,共45萬元。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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