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偷拍「小鮮肉」洗澡 辯稱蒐證租客吸毒
2024/04/20 09:30
74歲蕭姓女房東在套房裝針孔攝影機,她二審時宣稱,動機是蒐集之前租客破壞設備與吸毒證據。示意圖。(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男子與朋友在去年(2023年)4月,入住台中市區一間日租套房,卻驚訝發現電視機下方與浴室內,各有一個隱藏式攝影鏡頭,現年74歲的蕭姓女房東坦承是她裝設,但她不說明動機,台中地方法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處拘役40日,蕭姓老婦人上訴二審,並宣稱是之前租客吸毒又破壞設備,她裝攝影鏡頭是要蒐證,聲明減刑,二審卻認為一審量刑妥當而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蕭姓老婦人是此日租套房的屋主,她去年6月9日購買2個隱藏式攝影鏡頭,安裝於套房電視機下方與浴室內,浴室內的鏡頭還偽裝成掛勾,陳男與朋友於去年4月2日,透過網路訂房後入住,他直覺感到怪異,報請警方協助,員警查扣2個攝影鏡頭,以及鏡頭上的記憶卡。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蕭姓老婦人坦承裝設鏡頭,一審認為老婦人無故竊錄陳男與朋友的非公開活動,侵害兩人隱私,但考量她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竊錄時間很短,對隱私侵害程度不大,但未能與陳男和解,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
蕭姓老婦人上訴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她解釋說,裝設攝影鏡頭的動機,是之前的租客破壞床墊、床單,房間內還有吸毒用品,她只是要蒐證,她已經高齡74歲,又有重大傷病紅斑性狼瘡,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卻認為,一審量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量刑沒有過重失當,老婦人因雙方賠償金額差異太大,尚未成立和解,量刑因子沒有改變,據此駁回蕭姓老婦人之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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