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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放火殺母未遂 判囚5年半定讞

2024/04/09 15:41

新竹縣戴姓男子縱火企圖燒死母親,所幸未得逞,一審判刑6年,高院更一審考量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改判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縣戴姓男子擺攤時與他人衝突,認為母親偏袒對方,而與母親起爭執,縱火企圖燒死母親,所幸未得逞,新竹地院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等罪判刑6年,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改判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1月2日上午9點,戴男與母親在新竹縣關西鎮擺攤,他與人發生衝突,認為母親偏袒外人,心生不滿,以寶特瓶盛裝汽油折返,將母親推入攤位旁的倉庫內,朝母親潑灑汽油,再以打火機點燃紙張朝她丟擲,甚至在倉庫外拉住門把阻其逃生,所幸她以毯子遮擋汽油,並拍踩燃燒紙張將火勢撲滅,才逃過一劫。

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放火燒毀建築物未遂罪判戴男6年徒刑,二審高院維持,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戴男否認犯罪,但合議庭依據被害人指述、到場警員的證詞、被害人雙手燻黑照片及扣案盛裝汽油的寶特瓶及燃燒後的毯子和紙張等證物,認定戴男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更一審審酌戴男只因細故,即欲引火殺害其母,所為甚屬惡劣,且素行不佳,犯後無自省之意,但考量他罹患器質性腦病變,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5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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