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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衝入蓮霧園辯稱閃貓致友人死亡 駕駛判刑1年10月

2024/01/10 11:42

李姓男子駕車失控衝進路旁蓮霧園,導致副駕駛座上的陳姓友人傷重不治。(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駕車失控衝進路旁蓮霧園,導致副駕駛座上的陳姓友人傷重不治,李男辯稱是為了閃貓才失控肇事,因李男在肇事後2個多小時才報警,引起死者家屬質疑,但檢警調查後認為陳男是因該起車禍事故死亡,並未發現刑事不法,屏東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李男1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36歲李男1年多前凌晨駕駛轎車搭載35歲陳姓友行經枋寮鄉時,失控衝進路旁蓮霧園,因力道猛烈,汽車嚴重受損,副駕駛座上的陳男傷重不治,李男辯稱是為了閃避突然衝出馬路的貓才失控肇事,但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案發當時該路段並未有動物出現,且李男撞車後,經過2個多小時才報案,引起死者家屬質疑,要求檢警查明真相,給死者及家屬一個交代。

李男向警方供稱,車禍發生當下他暈過去了,因聽到陳男的手機響起才醒過來,他接起手機跟對方說出車禍了,對方問地點在哪裡,因當時天色很暗,他的頭部又大量失血,意識也不是很清楚,不知身處何地,後來聞到車上有汽油味,趕緊把陳男拉下車,發現陳男不動,趕緊對作CPR,但陳男還是沒有反應,他才報警處理。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檢警調查後,並未發現李男有刑事不法行為,陳男的死亡是因車禍造成,非其他外力所致,李男要為該起死亡車禍負起過失責任,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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