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貝,妳覺得妳躲得掉? 軍人逼少女裸聊 、獻身還恐嚇 超慘結局曝
游姓軍人誘騙少女拍裸照,還逼獻身被重判,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婚且育有子女的游姓軍人,誘騙少女小芳(化名)拍裸照,再持裸照逼小芳獻身卻被拒,他竟把裸照散發給小芳及其臉書好友,再傳訊息恐嚇小芳「寶貝,妳覺得妳躲得掉?」,法院審理時他坦承犯行,法官雖考量他無前科,但觸犯製造少年(少女)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都是7年以下重罪,合併判他7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游姓男子,於2022年案發時是現役軍人(已退役),他透過網路認識少女小芳,先誘引小芳自拍裸照2張給她,之後,他邀請小芳出遊且性交被拒,竟持兩張裸照,傳訊息威脅小芳與他性交,否則要把裸照散發出去,小芳被迫兩度裸露胸部等身體部位,與游男視訊(俗稱裸聊)。
不料,游男卻將視訊影片存檔,再持影片威脅小芳與他性交,小芳不堪其擾,不再理會,游男去年7月31日將裸照傳給小芳,以及小芳的臉書好友,威脅「寶貝,妳覺得妳躲得掉?」小芳畏懼報警,警方去年12月21日搜索查扣裸照與影片檔案。
游男於台中地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他宣稱剛開始時,是嘗試問小芳,是否願意提供裸露胸部照片,並不是一開始就想用裸照威脅小芳發生性行為(獻身),是取得裸照後,過一陣子才想到可以利用照片,要求小芳與他發生性行為,至於散發裸照,他表示,是被小芳拒絕發生關係,「我感到生氣才會做」。
法官認為游男觸犯多項罪名,包括觸犯製造少年(少女)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脅迫少年(少女)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等,都是7年以下徒刑之罪,合併判處他7年10月徒刑。
游男上訴二審,他指自己無前科,且願意賠償對方,但對方無意願而無法和解,請求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看法與一審相同,認為量刑適當,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游男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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