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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誘騙「裸聊」拍不雅影片 惡狼逼少女在土地公廟廁所逞慾

    趙男誘騙少女「裸聊」拍不雅影片,還逼少女在土地公廟公廁內給他猥褻逞慾。示意圖,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趙男誘騙少女「裸聊」拍不雅影片,還逼少女在土地公廟公廁內給他猥褻逞慾。示意圖,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2022/12/09 12: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34歲趙姓男子於去年2月起,於臉書等社交平台,用多個假名帳戶誘騙未滿16歲、就讀國中的少女小芳「裸聊視訊」,再拍攝不雅畫面,威逼小芳與她交往,趙男甚至用不雅影片,威逼小芳多次到一間土地公廟廁所,給他猥褻洩慾,還把不雅照傳給小芳的胞妹等人,台中地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法官不採信,依恐嚇、對少年(少女)犯強制猥褻罪等罪名,重判徒刑8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4歲的趙男國中畢業、從事殯葬業,他用數個帳號與化名,自稱年僅21歲、從事滷味,誘騙國中女學生小芳(化名)成為情侶,並於去年2月間,兩人開啟視訊鏡頭聊天,他慫恿小芳將內衣掀起與自慰(裸聊視訊),以此方式取得小芳的不雅影片。

    小芳有意疏遠趙男,趙男遂威脅「分手可以,可是影片會怎麼樣,我不會管」、「讓我抱一下或親一下,開心的話就把影片刪除」,兩人於去年2月於某高中體育館見面,趙男強行猥褻,撫摸小芳胸部約10分鐘,去年2月至8月間,又於一處土地公廟的公廁內,三度強行猥褻小芳,甚至還拍下自己猥褻小芳的過程。

    到了今年3月間,趙男要求小芳拍攝不雅照給他觀覽,小芳不堪長期被威脅而拒絕,還對趙男說,「因為恐懼才會一直應付你」,趙男心生不滿,用另一個臉書帳戶,將小芳的不雅照片,傳給小芳的胞妹、胞妹的男友等人,今年4月27日凌晨,又透過Instagram帳號,威脅小芳「妳故意不鳥我,沒關係那不要怪我狠心,那就給大家看看」、「很多人看過妳的影片」,小芳忍無可忍,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趙男承認拍攝不雅影片,但他否認逼迫小芳拍攝,也否認猥褻小芳,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的交往,他如果碰觸小芳,也都經小芳同意,不構成少年及兒童性剝削條例。

    法官卻認為,趙男拍攝的其中一段不雅影片,趙男怒斥小芳,「想跟我斷絕關係是不是」,小芳嚇得哭泣,趙男又說「給我摸」、「我向你保證、我向你保證,以後不會有影片流出去。都不會」、「都不會有影片出現,給我摸、給我摸」,顯示趙男確實用不雅影片威脅、強制猥褻小芳,依以脅迫方法使少年(少女)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處徒刑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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