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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約會就硬上女網友 有錢工程師賠130萬元

2023/12/16 10:43

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婚且財力頗佳的施姓工程師,去年9月14日與女網友小芳第一次約會,卻將小芳帶到汽車旅館強制性交,導致小芳下體裂傷,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賠償小芳130萬元,且立刻籌足這筆錢,全數賠償完畢,法官認為他沒有前科,又坦承犯行,賠償小芳和解,援用刑法第59條的「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1年10月,再宣告緩刑5年,免除他入獄蹲苦窯之災。

判決書指出,在工廠擔任研發工程師的施姓男子(已婚),去年9月6日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女網友小芳(化名),同年月14日凌晨,邀請小芳到KTV唱歌,2人是第一次約會,他謊稱沒有包廂,將小芳帶到汽車旅館唱歌。

不料,兩人進入房內,施男隨即開口要求發生性關係,小芳以身體不適等理由拒絕,施男竟強行脫衣,對小芳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小芳手臂擦傷,下體裂傷,施男再把小芳載到火車站附近,讓小芳下車,小芳旋即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施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已經賠償對方130萬元,且全數履行完畢,獲得小芳的原諒,願意給施男從輕量刑,強制性交是3年至10年重罪,如果判處最輕3年,對施男猶嫌過重,在客觀上施男顯可憫恕,乃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

另外,施男沒有犯罪紀錄,素行良好,他因一時失慮而犯案,且坦認犯行與小芳和解,尚見悔意,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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