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淫27少年重判9年 因部份人和解改判8年4月
2023/11/23 16:43
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警務員鄭羽翔在公廁等處誘少年嘿咻還拍成影片,北院今對鄭男判刑。(資料照,示意圖)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2線2星警務員鄭羽翔,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多名國中、國小少年,陸續邀他們出遊,卻連哄帶騙發生性關係並錄下猥褻影像,被害人多達27人,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一審重判鄭男9年徒刑,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高等法院考量鄭與部份被害人和解,今改判鄭男8年4月徒刑,另5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羽翔於2019年起陵續犯案,去年9月初,鄭男透過網路交友,誘拐1名15歲少年到台北市中正區某電子商場的公廁性侵。
少年報案後,檢警根據少年家屬指述,搜索、拘提鄭男到案,查扣他的電腦主機、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電腦硬碟,勘驗後發現竟有多位少年穿著國中制服與鄭男發生性關係的照片,甚至被害人還有小學生。
鄭男僅承認與少年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強調是合意性交。
檢警追查,受害的27名少年中,年紀最小僅13歲,不少人是出於對性的好奇心,答應鄭男約會請求後,半推半就地與鄭男發生性關係,直到15歲受害少年家屬察覺異狀報案,檢警前往鄭男住處搜索,從其私人電腦內發現27名少年遭拍攝猥褻影像,全案才曝光。案發後鄭男被羈押迄今,且被記兩大過免職。
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鄭男9年徒刑,另有6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上訴後,高等法院審酌鄭男已與部分被害少年達成和解,今改判8年4月徒刑,另5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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