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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說超商地板10元是自己的 7旬翁怒罵三字經判罰3千元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張翁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張翁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6/20 15:4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張姓老翁去年6月27日晚間,在某便利商店內拾獲10元硬幣一枚,與羅姓男子針對該硬幣歸屬權發生爭執。張翁竟對羅男辱罵三字經,羅男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張翁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3千元,得易服勞役。

檢警調查,70歲張翁與羅男同時在便利商店地板上發現10元硬幣,雙方都認為是自己不小心掉的,因此發生口角衝突,而張翁不但辱罵三字經,還將10元丟在地上大喊「分給你啦(台語)」,過程被店內監視器拍下。羅男認為自身人格名譽受到損害,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檢察官偵訊時,張翁也坦承當時確實為了10元在店內與羅男發生口角,也有對著他喊施捨給你啦,隨即把10元丟在地板上的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翁的行為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考量他坦承犯行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對告訴人所造成名譽損害程度等,判罰他3千元,得易服勞役3天,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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