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渣男怕不倫戀曝光 被勒索59萬
女方前後匯了58萬9千元給吳男。(路透)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人妻,透過網路結交一名小她10歲的吳姓男友,兩人發生親密關係後,男方開始用「我要公開你我戀情」對女方金錢勒索,人妻惟恐婚姻破碎,短短一個月內分9次匯了58萬9千元給吳男,但吳男還覺得不夠,人妻最後覺得自己人財兩失,展開對「渣男」的逆襲,她趁交錢時報警抓男友,並控告對方恐嚇取財,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今判處吳男10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人妻和吳男在去年7月20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雙方約出來吃飯,感情迅速加溫,8月19日互許為男女朋友並發生親密關係,但在發生親密關係後,男友以父親出車禍需住院為由向女方借錢,還對女方嗆說「如果不借,我會告訴妳丈夫、父親,你我之間的關係」。
判決書說,女方惟恐婚姻破裂,先匯2萬,但吳男認為不夠,4天後女方再匯7萬,吳男依然覺得不夠,女方開始向朋友借錢,最後無處可借錢,吳男仍嗆聲「不給錢,要讓妳一無所有、家破人亡」,女方前後共分9次,匯了58萬9千元給吳,女方自認「遇到渣男」,她再也不想被渣男勒索,直接報警逮人,男友卻辯稱「只是要跟女方借錢」,雙方只是單純的借貸關係。
該案經法官調閱2人網路交談的訊息,發現女方一再向男友表示沒有錢,吳男回應「干我什麼事」、「妳要這樣,就一場空吧」、「干我屁事」等語,很明顯被告一味要求女方交付金錢,並非一般借貸對話,證實女方所言屬實。
法官審酌,男子以恐嚇行為索取不法利益,造成女子心生畏懼,法治觀念淡薄,所為實不足取,並審酌其犯後否認犯行,且與女方達成和解後,均未依調解筆錄履行,犯後態度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害等等,量處10月有期徒刑,男友恐嚇女方所得現金58萬9千元,經由調解已返還1萬5千元,而剩餘的57萬4千元,屬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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