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返台帶「火腿腸」等肉製品挨罰 他辯稱母親買的並不知情
民眾自中國返台返台從桃機入境,卻未申報攜帶「火腿腸」等肉製品入境而挨罰,北高行也認為桃園分署的開罰沒有問題,判他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位民眾去年自中國返台從桃機入境,卻未如實申報攜帶「火腿腸」等肉製品入境而挨罰,但他說這些食品均由母親購入他並不知情,請求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他帶的東西在行李箱中占有一定空間,標籤上可見到「豬肉、雞肉」字樣,不能說毫不知情,決定判他敗訴,即他要繳納20萬元罰鍰。
挨罰民眾是在去年12月27日從桃機入境,經綠線免申報櫃檯通關,然被查出未申報攜帶含豬肉成分的火腿腸,以及鳳爪、雞脖子、鴨翅、鴨舌等肉製品,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認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20萬元。
但民眾主張這些該檢疫的食品都由母親購置,他不知道已放入返台行李內,且入境時因服感冒藥不適、喪父心情不佳等原因影響,加上20萬元的罰鍰顯然過重,都應該撤銷這筆罰鍰。
桃園分署解釋,檢疫署官方網頁資訊及機場旅客必經通道都已宣導勿以任何方式攜帶肉製品入境,而這位民眾稱不知道行李箱內有檢疫務,顯然未盡通關義務,同時很難判斷他是否因服用感冒藥而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情,故依法開罰沒有問題。
北高行說明,民眾雖提出耳鼻喉科診所藥袋、藥單與父親死亡證明書,然而,根據檢疫物的照片可知,分別是含有豬肉成分的火腿腸2包共約數十條、鳳爪等禽肉製品單包裝約有十數包,放在行李箱中占有一定空間,標籤上可見到「豬肉、雞肉」字樣,所以不能說毫不知情。
何況,正如桃園分署所說,通關路徑已透過圖文宣導相關檢疫物不得攜帶入境,民眾卻未注意,另也未提出相關資料證明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因此他被依法開罰沒有問題;北高行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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