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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少女約砲換手機還稱「後面搖得超爽」 男房仲判刑3年半

2023/08/19 12:43

少女小詩提議約砲換手機,王姓男房仲應允發生性關係,一審台北地院以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王男3年6月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日前予以維持。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姓男房仲2021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小詩(化名),小詩提議約砲換手機,獲得王男應允,雙方在車上發生性關係,王男還說「後面搖得超爽」。而後小詩母親察覺有異,追問後才知上情,氣得報案。一審台北地院以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日前予以維持。

判決指出,2021年間,小詩在交友軟體上與人聊天,提議發生性行為以兌換手機,原本獲得一位男網友應允,惟該男事到臨頭退縮放鴿子,小詩只好再找下一個對象。此時,王男與她搭上線,明知她年僅13歲,仍色慾薰心,同意其要求。

兩人當天相約見面,王男把小詩帶到汽車後座發生性關係,事後還說「因為你後面搖得我超爽。」、「然後你結束的抱抱,然後最後的舌吻,真的都好棒。」

小詩母親回家發現愛女不在家,立刻找人,發現她手上多了一支手機,察覺有異,當場追問,才知道愛女遭到王男玷汙,氣炸提告;其父則要求歸還手機,不要再聯絡。

一審北院指出,王男經由網路結識小詩,明知小詩年僅13歲,對於性行為方面的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無法克制己身性慾,與其性交,所為影響她的正常發展,犯後並否認犯行,審酌王男犯罪手段平和而未涉暴力,迄今未能與小詩雙親達成和解,判刑3年半。

王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兩人性交後親吻時方脫下口罩,於漆黑車中,無法見得小詩面容,無法知悉其年齡。

二審高院表示,小詩住宅門口設有多盞路燈,夜間照明無虞,王男又自承親見小詩身高約150公分,外型稚嫩,知悉她就讀國中二年級、未滿14歲,卻臨訟卸責,辯詞不可採,日前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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