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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收賄案助理梁文一 想跟空姐妻出國旅遊被駁回

    陳超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資料照)

    陳超明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資料照)

    2023/08/19 12: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認定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透過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聯繫白手套郭克銘,向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收賄100萬元,以向經濟部施壓參加公聽會。梁文一一審被判刑5年,以1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日前,梁以妻子是空服員,有優惠機票,欲帶兒子出國旅行為由,向二審高等法院聲請解除境管,合議庭以無急迫性為由駁回。

    梁文一聲請解除境管,主張自己積極配合司法程序,歷次開庭均遵期到庭,無任何逃亡行為,因兒子長期住校,平時他與太太聚少離多,又值國三面臨升學考試期間,僅剩開學前短暫假期得出遊。

    梁文一請求法官考量其妻任職空服員有機票優惠,家庭出遊為固定行程,希望法官考量他妻小均住國內,無法在海外工作,亦未有海外任何資源,無拋家棄子潛逃可能,為珍惜親子相聚時光,不留下遺憾,請求准予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他願以現住房屋或法院認為需要的保證金提供擔保。

    高院指出,梁文一與家人一同出國旅遊並非維持生活所必要的行為,尚難認有出國急迫性與必要性;又梁文一所重者在與家人散心,同遊地點非必出境不可,國內旅遊未受限制,尚難認梁文一有出境、出海的必要性及絕對不可替代性。至於是否遵期到庭,與解除限制出境後是否滯留國外不歸,並無必然關係。

    高院審酌本案目前審理進度、梁文一涉案罪質的輕重、受有罪判決可能性、出境必要性等因素,認限制出境已是限制梁文一基本權利較為輕微的替代保全手段,日前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北院認定,陳超明透過梁文一與白手套郭克銘居間聯繫,向李恆隆收賄100萬元,以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向經濟部施壓,要求派官員參加2019年12月18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在立法院紅樓借場地舉辦的「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在邀請函蓋上辦公室的用印,轉送經濟部;陳超明並於同月16日,親自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要求派官員出席。

    梁文一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羈押,北院先裁定羈押禁見,後准予150萬元交保並境管。梁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5年,全案上訴二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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