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啪12歲小女友被發現 男2年嘿咻2次判入監
劉男被控在小語(化名)12歲、14歲時,各發生過1次性行為。基隆地院將劉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合併判處2年6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劉姓男子5年前,透過友人結識1名年僅12歲少女(小語),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後,被控趁小語12歲及14歲時,與小語各發生過1次性行為。基隆地院審結,將劉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處2年與10月徒刑,合併判2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25歲劉姓男子是在5年前,經過友人介紹結識年僅12歲的小語,2人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劉男逞一時私慾,把小語帶回租屋處嘿咻。
2020年11月間某日中午,劉男趁小語放學,又把小語帶回租屋處嘿咻得逞。劉母察覺小語行為怪異,查看小語手機通訊軟體MESSENGER時,發現與劉男有數通對話,逐一查看才驚覺,小語當年僅14歲,竟與劉男發生了2次性行為,怒控劉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基隆地院審理時,劉男坦承與小語發生2次性行為,但並未違反小語意願。由於小語與劉男發生2次性行為的年紀分別是12歲、14歲,法院因此分別將劉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與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判處各判處2年與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