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墜樓遺物現隱情 母狀告女兒前男友結果出爐
少女墜樓,母親整理遺物發現隱情,狀告女兒林姓前男友妨害性自主,屏東地院認為證據不足,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三少女墜樓不治,母親整理遺物時發現女兒生前與林姓男子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因感情生變分手後,女兒心情鬱結才走上絕路,憤而狀告林男妨害性自主,但林男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認為相關證據多為親友轉述或網路留言,檢方所提事證難以證明林男犯行,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2年多前高雄市發生國三少女墜樓憾事,少女母親事後在整理遺物時,在女兒的臉書及IG上,發現女兒生前與林姓男子交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雙方因感情生變分手,女兒走不出糾結情緒才想不開,遂對林男提告。
檢方蒐集相關事證及詢問死者生前親友、同學及師長等人後,認定林男犯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林男到案後,不否認與該少女交往,但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最多就是抱一下。
屏東地院認為,告訴人的指訴及被告自白,在證據法則中,為證明力不完全的證據,須有其他補強證據相互印證,始得認定犯罪事實,全案相關證據多為親友轉述或網路留言,檢方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林男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犯行,應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