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偽證罪定讞 高院裁定應執行刑1年2月
2023/06/14 13:02
陳致中涉協助洗錢,被判刑1年定讞,先前亦因偽證罪被判刑3月定讞,高檢署因此依數罪併罰等規定,將陳所涉洗錢、偽證罪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陳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抗告。(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被控為掩護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犯罪所得,涉協助洗錢,被判刑1年定讞,已於日前入獄。高檢署認為,陳致中先前亦因偽證罪被判刑3月定讞,因此依數罪併罰等規定,將陳所涉洗錢、偽證罪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裁定陳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抗告。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出,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案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匯往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洗錢回台灣,部分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匯進海外帳戶。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構成洗錢罪嫌,判吳2年徒刑,沒收299萬餘美元;陳致中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沒收陳致中夫婦的816萬餘美元;扁家友人蔡銘哲依寄藏罪判4月。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4月駁回陳致中夫婦上訴案定讞,另將吳淑珍涉案部份,撤銷發回。陳致中已於5月11日入監執行,入監當天並繳清150萬元罰金,黃睿靚則於5月17日繳清100萬元罰金。
高檢署日前針對陳致中洗錢罪、之前的偽證罪均判刑定讞的部份,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檢察官就陳致中2案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高等法院審酌陳致中犯罪情節、侵害法益等情形,裁定2罪應執行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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