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洗錢案入獄後 黃睿靚今早繳公庫100萬免除牢災
台北地檢署通知黃睿靚於今年6月期限之前,繳交公庫100萬元,黃則於今早提早將款項匯入公庫,北檢已確認款項入帳。(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捲入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觸犯洗錢罪而被判刑1年定讞,陳妻黃睿靚則判刑10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陳致中入獄服刑後,台北地檢署通知黃睿靚於今年6月期限之前,繳交公庫100萬元,此事經媒體曝光後,黃睿靚今早已匯款100萬元至公庫,北檢已確認款項入帳。
全案起源於纏訟17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因會計法去年修法除罪化,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7月判陳水扁等人免訴;至於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3人,則因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各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1年、10月,其中只有黃睿靚獲緩刑4年。
最高法院於4月26日駁回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的上訴,2人官司定讞,吳淑珍有罪部分則撤銷、發回更審。
關於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所涉案情,來自於當年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款項匯入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款項利用人頭帳戶轉匯洗錢回台灣,其它款項則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匯洗至海外帳戶,更二審認定構成洗錢罪。
陳致中、黃睿靚均否認洗錢,強調只是聽從吳淑珍的指示,前往銀行開戶,但蔡銘哲於偵查及歷次審理時,均承認犯行,而陳致中、黃睿靚在原審時,亦承認洗錢,因吳淑珍於龍潭及南港展覽館兩案,先前均已判刑確定,故認定構成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