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香菸亂標示挨罰200萬 老闆惡性脫產......被管收態度大變
江男(圖左)得知自己將被管收,立刻請朋友帶現金140萬元繳部分罰鍰,其餘辦理分期。(台中分署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41歲江姓男子是企業的負責人,他進口香菸,外盒的標示卻兩次違反法規,被罰鍰共計200萬元後,又積欠健保費13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時發現,他把存款1014萬元領光,還把公司變更負責人,亦即俗稱的「惡意脫產」,台中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羈押)江男獲准,他很快通知朋友帶現金140萬元繳部分罰鍰,態度轉變堪稱天南地北。
衛生福利部是在2018年7月查獲江男經營國際貿易公司進口的菸品,菸品容器的健康警示,與衛生福利部訂頒辦法規定的組別樣式規定不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6條第2項規定,通報中市政府衛生局處罰鍰新台幣100萬元。
衛福部又於2019年7月,檢驗江男申報輸入的菸品,又發現菸品包裝容器上所標示的尼古丁含量是每支0.5mg(毫克),經實際檢測值0.75mg(毫克),已超過允許誤差範圍(介於0.6mg至0.9mg),有「標示內容不實」現象,違反菸害防制法第7條規定,再通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處罰鍰100萬元。
江男沒繳錢,上述兩案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強制執行,台中分署又發現他滯納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健保費共13萬5000餘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也將此案交給台中分署執行。
台中分署受理後,發現江男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公司負責人也於2018年變更,江男更於2020年1至6月,分3次提領在台灣銀行的存款共1014萬餘元,顯示江男有「假變更負責人」等逃避繳納與脫產行為。
台中分署找來江男,銀行提領相關資料訊問後,江男表示自己已無記憶,台中分署上月25日認為,江男顯已構成「故意隱匿並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江男獲准。
江男得進入台中看守所,他在場聽法官的裁定後,隨即請求台中分署勿「管收」,他願意清償,立刻打手機通知友人帶現金140萬元繳納,餘額辦理分期後釋回。
台中分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繳欠稅,一定貫徹法務部公義與關懷政策,善用法律賦予的手段強力執行,絕不手軟,彰顯國家公權力以實現國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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