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法官認定算自首!里長司機私藏槍械 二審從輕改判

2023/04/17 06:43

里長司機涉私藏槍因自首,被高雄高分院從輕發落。(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里長的謝姓司機涉嫌私藏改造槍械,被地院依違反槍砲條例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他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從輕改判2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

據了解,2021年10月27日上午11點40分,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某里長辦公室2樓私藏槍械,經里長同意後搜索,辦案人員僅查獲謝男持有的教學用手榴彈(沒有殺傷力),並未發現手槍等槍械。

由於該手榴彈為謝男所有,警方辦案人訊問原由,並曉以大義後,謝男坦言另私藏槍械,當天下午4點多,帶員警前往住處,搜出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和子彈,依違反槍砲條例罪嫌,移送地檢署偵查起訴。

謝被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要求從輕發落。

合議庭法官調查,他擁有槍械尚未被發現前,主動向警方坦承,並帶往住處取出,符合自首要件,原審卻未依法予以減刑,因此撤銷判決,改判徒刑2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