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四海幫徐權不服不准易科罰金 提異議被駁回
「松山之亂」四海幫份子徐權。(本報及翻攝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4月台北市爆發「松山之亂」,一群黑衣人衝進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想追打分局楊姓教官,囂張砸毀警所值班電腦螢幕的四海幫份子徐權被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徐男去年10月帶現金到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但檢察官認為他法治觀念蕩然無存,不宜輕縱,當場拒絕易科罰金,將他發監執行;徐權不服處分,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法官認定北檢處分未違背法令,駁回異議。
北院調查,徐男在松山之亂的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確定,另因營利聚眾賭博罪各被判刑4月,經法院裁定2案合併應執行9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檢方通知徐權去年9月30日報到,他卻放鴿子,直到10月6日下午才帶著現金到北檢報到,想易科罰金。
北檢執行檢察官當庭審查時,徐權表明對判決結果沒有意見,想聲請易科罰金,他指稱,當時因喝酒情緒失控而犯案,全家僅他1人可以照顧行動不便的祖父。檢察官審酌後,當庭告知徐權,他因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更增加國人對警方執法信賴感的疑慮,難以准許易科罰金,應入監執行。
徐權在獄中不服,向北院聲明異議,認為檢察官未經訊問,驟然認定不宜易科,處分方式不符合判決主文,應屬對他的「突襲式」處分,沒有給他充分陳述意見的防禦機會,有違憲法保障人權宗旨與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撤銷北檢處分。
法官調查,檢察官於執行前,有函詢被害人松山警分局,其函復稱「徐男行徑影響公務機關形象甚鉅,造成社會負面觀感,毫無修補或道歉認錯之意,且罔顧國家法律賦予公署及公務員執行之公權力,公然叫囂挑釁,惡性重大,建請依法不予易科罰金」。
且檢察官陳報主任檢察官,主任批示「徐權公然挑戰公權力,影響公務機關形象,且對社會造成負面觀感,迄今未賠償松山分局的損失,經傳喚(9月30日)復未到案執行,顯見法治觀念淡薄,如易科罰金,實難收矯正之效」,北檢檢察長也核准不予易科。
北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是由徐權的犯罪特性、情節、造成法秩序的危害,衡量易科罰金處分有無可能發揮矯治成效,以及維持法律秩序的必要,而認為徐權應入監執行,方能收刑罰矯正之效,以維持法秩序,屬法律授權的檢察官裁量權,內容無違法或不當,查無裁量瑕疵、逾越法律授權或專斷濫權之處,故駁回異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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