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入獄 徐權被警分局求償20.8萬
徐權(灰衣男)面對分局求償20萬8000元,他說自己已賠償一台同款螢幕,另可再賠償10萬元,其餘無法負擔。(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4月,四海幫份子徐權衝進台北市警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囂張砸毀警所值班電腦螢幕,台北地院刑事二審認定徐犯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毀損罪,判刑6月定讞,徐已入獄服刑;至於徐被分局求償螢幕與非財產損害共20萬8000元部分,北院民庭上午開庭,徐透過視訊稱已賠償警員一台螢幕,另可再賠償10萬元,其餘無法負擔。
松山分局委任律師稍早表示,分局對徐權求償螢幕損害8000元,以及侵害機關名譽權20萬元。徐權解釋,日前已賠償派出所警員一台價值約6000元的同款螢幕,另可負擔10萬元,20萬元對他來說過高。律師表示會再向分局確認是否收到螢幕。全案定3月7日宣判。
刑事確定判決指,前年4月16日凌晨2時許,徐權等人不滿時任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隔街喝斥及辱罵他們,一路追逐楊到中崙派出所內,徐怒砸電腦;台北地檢署事後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
北院刑事一審認為,徐權法治觀念淡薄、侵害警察職務嚴正性,考量認罪且無前科,與當時值班的警員達成8000元調解,判刑6月。但松山分局認為警員的意見不代表分局,請求北檢上訴,檢方也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
北院刑事二審開庭時,時任松山分局長陳昭甫出庭說,徐權行為公然藐視國家法令,傷害警察尊嚴,建請勿判6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之刑和緩刑。檢方表示,徐無視員警執行公務而砸毀公物,應也構成妨害秩序、妨害公務執行罪,目無法紀,請求從重量刑。
北院二審最終以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毀損罪對徐權判刑6月。去年10月6月,徐原本帶18萬元到北檢,準備繳清罰金,但檢察官認為他法治觀念蕩然無存,不宜輕縱,當場將他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