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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醫猥褻女工讀生 還噁稱「妳學姐以前都有給我抱」

2023/03/29 16:07

在北市經營診所的洪姓醫師涉猥褻女工讀生,一審判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洪男得知事態嚴重,上訴高院後改口認罪,和被害人和解並賠償,高院今改判9月徒刑、緩刑2年,免入獄。(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診所洪姓負責人兼醫師,提供2樓房間給正妹女工讀生住。不久,洪竟利用看診結束後,要求女工讀生「給我抱一下」,還噁稱「妳學姐以前都有給我抱」,隨即強行猥褻,洪男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洪男惟恐被判刑入獄,上訴後改口認罪,賠償被害人及取得和解,高等法院今改判9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已婚的洪姓醫師,將診所2樓房間提供給負責掛號、清潔的女工讀生暫住,前年9月某日晚間,洪男看診完畢後,竟跑到診所2樓要求女工讀生給他抱一下,女工讀生拒絕,並要求洪男離開,但洪男竟出言騷擾,噁稱「妳學姐以前都有給我抱」,即將她環抱,並強行撫摸她,還拉著她的手去摸他的生殖器,被害人雖全力反抗,仍遭洪男強制猥褻得逞。

事後,被害人向多位友人哭訴,並連夜打包搬家,且在第2天請辭並提告。

洪男應訊坦承有問女工讀生「可否抱一下」,並有用手摟住她的肩膀,但否認猥褻。檢察官依女工讀生指述、診所員工亦證稱洪男事發後表示「做錯事」,委託聯繫她稱要道歉、賠償,對話錄音等事證,依強制猥褻罪將洪男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洪男仍否認犯罪,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若上訴後,依此判決確定,將須入獄。

洪男上訴高院後,改口認罪,並和女工讀生取得和解,支付賠償金,他主張一審判刑過重,請求從輕量刑,給予緩刑機會。高院認為洪男已知所警惕,同意給予緩刑,今改判為9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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