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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能騎電動滑板車上路嗎? 台南1男酒測值0.41送法辦

2023/03/20 12:29

26歲石姓男子喝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上路,被警方攔查涉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圖由警方提供)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員警於19日凌晨3時許在市區西門路與南寧街口發現1名26歲的石姓男子騎著電動滑板車行駛在道路上,員警上前攔查、見聞到石男身上散發濃厚的酒氣味,明顯有酒駕行為,經施予酒測,酒測值高達0.41,依法開單舉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方偵辦。

南市警二分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歸類為慢車,並從2022年11月30日施行,但原則禁止行駛於道路上;另尚須由台南市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始得依規定在指定路段使用,所以現行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尚無法在台南市道路上使用,僅能在非屬道路的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

二分局警方表示,目前如於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如騎電動滑板車有酒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另電動滑板車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酒測值如超過0.25,並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提醒民眾勿違規使用上路及酒駕,以保障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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