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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方向燈遭警攔查逃逸 二度拒酒測恐挨罰36萬

花蓮市洪姓男子開車未打方向燈遭花蓮警方攔查,但拒測逃逸。(花蓮警分局提供)

花蓮市洪姓男子開車未打方向燈遭花蓮警方攔查,但拒測逃逸。(花蓮警分局提供)

2023/03/19 13:36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市洪姓男子開車未打方向燈遭花蓮警方攔查,甩開警方躲到巷子裡突然下車徒步逃逸,警方前往制止盤問,聞到身上有明顯酒氣要求洪男酒測,但洪男以未開車為由拒絕,警方三次向洪男告知拒絕酒測相關法律效果後仍被拒絕,依法對洪男開出拒測舉發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而依新修正的法律,若第二次拒測恐遭罰款36萬元。

花蓮警分局今指出,17日凌晨3點多,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巡邏警網巡經花蓮市國興一街時,發現1部汽車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遂趨前攔查,汽車駕駛發現警方後,明顯不配合攔查並試圖逃逸,警方於後方尾隨,汽車駕駛逃逸至國民十二街時突然下車徒步逃逸,但跑不到100公尺隨即被警方制止。

47歲洪姓男子不願配合酒測,辯稱自己沒喝酒、沒開車,只是出來跑步運動一下就無端被警方攔撿,不過警方都拍下洪男車輛不配合攔查且下車逃逸過程,經警方三次要求酒測後洪男還是表示拒測,警方依規定製單舉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據了解,洪男在2020年已經拒測過一次。

警方指出,去年3月31日開始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部分,包括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汽機車駕駛人若拒絕酒測,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於10年內再次違反規定者,處36萬元罰鍰。

花蓮警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可選擇搭乘計程車、代客駕車服務,如多人同行應指定駕駛,確實做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花蓮市洪姓男子開車未打方向燈遭花蓮警方攔查,但拒測逃逸。(花蓮警分局提供)

花蓮市洪姓男子開車未打方向燈遭花蓮警方攔查,但拒測逃逸。(花蓮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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