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掌握120筆民眾個資 洩密源頭竟是北市警小隊長
懲戒法院判王員休職1年6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2020年間受理刑事案件,意外查出信義分局一名王姓小隊長(案發後降為警員)外洩120筆民眾個資,讓徵信社輾轉拿到。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王員2年刑,緩刑5年;懲戒法院一審日前再判他休職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北市警2020年4月間偵辦民眾刑事案件,發現王員疑接受文山第一分局前呂姓警員(2016年7月5日退休)請託,使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眾個資後,透過當面告知、通訊軟體或翻拍等方式提供給呂男,再由呂提供給徵信業者,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犯刑法洩密等罪,立刻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北檢去年11月16日指揮北市警政風室及警政署政風室對王員等人執行搜索調查,複訊後認王員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偽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2021年11月17日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021年12月8日被北市府核布停職令,直到2022年1月11日北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後,3月1日才核定復職。
北檢4月11日偵查終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提起公訴,北院7月29日認定王員觸犯120罪,每罪各處1年2月刑,應執行2年刑,緩刑5年確定。
北市府審酌王員違法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嚴重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侵犯人民資訊隱私權,使人民喪失對國家信賴,決議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表示,王員僅因受昔日警校同窗請託,竟多次濫用國家賦予權限,恣意查詢並洩漏個人資料,破壞政府機關形象,足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指出,王員受託查詢民眾個人資料達120筆,侵害個人隱私,危害公務機關對於資訊管理正確性,並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機關信譽,惟考量其於刑事案件偵審中坦承違失,在職期間曾獲多次嘉獎、記功等職務表現,決議判處休職1年6月,期滿回復原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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