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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金檢局長李進誠涉勁永禿鷹案 纏訟17年更四審判4年6月

2022/12/29 10:44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左)。(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李進誠2005年轉任金管會金融檢查局局長,未料竟涉入「勁永」禿鷹案,一審被台北地院依圖利等罪重判10年,全案至今纏訟17年,高等法院更四審今改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詳細理由稍後公布。

李進誠曾被譽為檢察界的明日之星,2005年轉任首任金檢局長,前途一片看好,未料高檢署「查緝黑金中心」(最高檢特偵組前身)偵辦股市「勁永案」時,意外查出李進誠也涉入本案,輿論譁然。

檢方調查,李進誠疑似把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洩漏給記者、股市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等人,以打壓勁永股價。而後林明達等股市禿鷹集團,再趁機放空大量勁永股票,分別獲利數百萬元不等。檢方偵結,以「洩密」、「圖利」等罪起訴李進誠等人。

一審台北地院重判李進誠10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9年6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僅依洩密罪輕判8月;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二審又改依貪污罪重判李6年;未料最高法院三度撤銷發回,更三審認定李觸犯刑法洩密罪,但此案審理冗長,適用96年減刑條例、速審法等減刑規定,兩度減刑後,改判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

沒想到最高法院去年四度撤銷發回,指更三審雖認定李進誠只構成洩密罪,然而,李進誠洩密與他人獲取不法利益是否具關連性?是否構成貪污罪?仍待調查,因此撤銷發回。

高院更四審認定李進誠觸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29日改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另外,陳俊吉更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緩刑5年,因未上訴已確定;同案另5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達、證交所專員張錫寬等人,各繳交犯罪所得,一審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緩刑,均未上訴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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