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禿鷹案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圖利罪判6年
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左)因圖利罪判 6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纏訟10年的股市禿鷹案,金管會第一任檢查局長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股獲利等不法,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李進誠觸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並審酌此案審理過久,適用速審法給予減刑,今判李6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此件轟動一時的股市禿鷹案,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於94年起訴指出,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涉洩漏檢調規劃搜索勁永公司內線消息給金主林明達,放空勁永股獲利,並洩漏調查局有關勁永資金查核資料供聯合報前高姓記者報導,以配合禿鷹摜壓勁永股票下跌,並將查黑中心書寫調查禿鷹的名單,交給林明達提醒他警覺已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