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官讓小三懷孕卻分手 妻向連長告狀...他被記2大過
2022/12/14 10:28
賴姓男士官偷吃同樣已婚的小三,被軍方記2大過,賴男雖提告抗罰,北高行認為軍方懲處沒有問題,判賴男敗訴。(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賴姓男士官與同樣已婚的小三交往並於去年2月上床,他卻在得知小三懷孕後決定分手,後來是小三告知他已經流產的訊息被賴妻看到,賴妻向連長告狀,賴男被記2支大過,賴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懲處沒有問題,判賴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賴男認為軍方未考量他犯後勇於承擔責任,也已取得太太原諒,加上他在軍中服役近10年,考績均都是甲等,不能因為這次事件就記他2大過,否則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撤罰。
但軍方指賴男不顧已婚身分與小三交往又發生性關係,還在小三懷孕後分手,屬於「違反不當情感關係」的違失行為,且賴男身為士官領導幹部,時常在第一線與官兵親身接觸,卻逾越忠誠軍風以及軍人該有的品德紀律、禮節等,所以記他2大過沒有問題。
北高行認為,2020年底賴男認識小三也發生性關係,卻在得知小三懷孕後,賴男決定回歸家庭,後經小三通知流產,賴男、小三仍保持聯絡,直到賴妻今年初瀏覽先生的臉書訊息,姦情才曝光,賴男卻選擇逃避妻子,賴妻才會向連長告狀。
北高行也說,小三多次傳訊息稱:「我和寶寶一樣是被犧牲的那一方」、「不顧我們母女的死活,然後再來訴說你有多少遺憾」、「多少次我自我放棄,想放棄生命,但也和你沒關係了」等語。
北高行最後審酌賴男不否認婚外情,且軍方經召開評議會審酌賴男一切情狀後記他2過,未有裁量怠惰之情,所以懲處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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